进场交易守则

    1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交易规则和程序,维护正常交易秩序。

    2、服从有形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。

    3、遵循自愿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交易道德;遵守建设程序,按规定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。

    4、不互相串通搞不正当竞争,不用虚假宣传抬高自己,贬低他人。

    5、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6、驻场各部门做到政务公开,按规定时限办理手续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、廉洁高效、优质服务,切实履行社会承诺,接受各方监督。

    7、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,遇到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。

    8、在交易活动中廉洁奉公,严禁行贿、受贿、索贿。

    9、爱护有形建筑市场内各种设备、设施,损坏物品,照价赔偿。

    10、讲究文明礼貌,不大声喧哗、吵闹,保持场内卫生。

    11、公众场合,禁止吸烟。

交易活动管理制度

(一)工程发包登记制度

1、具有招标资格(见"入场交易资格")的招标人持项目

批文等前置条件资料,到交易中心领取"工程交易初步方案表"等相关资料(见附件一"国家和江苏省工程施工招投标示范文件、表格(格式)资料"),办理项目发包登记,交易中心输入信息系统,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。

2、招标人将拟定的"发包初步方案表"随同前置条件资料

报驻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驻场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备案;确定场内招标的组织形式。自行在交易中心组织招标的应当一并提交"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"(见附件一)及相关证明材料。委托招标代理的,招标代理机构(见附件一"招标代理机构资格")应当在招标代理前,向交易中心出具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(须明确招标代理项目组成 人员及代理事项),并送招投标管理办备案。委托公证的,办理委托公证手续。

(二)招标公告发布制度

1、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,资格预审通知及招标公告须在国家或省、市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方为有效,并同时通过江苏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。

2、发布前须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。

3、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:

1)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、地址并加盖公章;

2)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、联系电话;

3)工程名称;

4)工程地点;

5)公告发布时间;

6)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;

7)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;

8)报名截止时间;

9)报名地点;

10)工程规模;

11)结构类型;

12)层数/高数;

13)立项批准部门文号;

14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文号;

15)计划开、竣工时间。

4、发布时间: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
(三)中标结果公示制度

1、确定中标单位后,招标人应当在交易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。

2、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:

1)招标人名称;

2)工程名称;

3)结构类型;

4)工程规模;

5)招标方式;

6)中标价;

7)开标时间;

8)中标人名称;

9)公示开始时间;

10)公示结束时间;

3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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